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具体情形、内部审核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需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统一领导该项工作,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最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