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程序,搜寻人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