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表决程序与决议效力等内容。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对外担保中,单笔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总资产3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