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