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等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对财务会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公司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调查经营异常情况,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