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并在指定媒体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流程、职责划分、财务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