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要求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资金往来检查机制,防范资金占用行为。公司董事会、资产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分别承担管理、监控和检查职责。若发生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履行审批程序。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