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董事会构成、职权范围及会议召集、表决、记录、决议执行等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涵盖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风险管理等多项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并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科技、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