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对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作出规定,要求服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相关信息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