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人数为4名,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应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