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了专项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的定义及具体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禁止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的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需监控资金流向。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控制执行。若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