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量投科技部分股份并增资、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及增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委托理财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