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并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