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子公司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事项的报告标准和程序。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紧急情况下需第一时间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判断与披露工作,并对信息保密提出要求。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