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