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委任执行董事的澄清公告)
兹提述生活概念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有关委任执行董事的公告(“该公告”)。本公司谨此宣布,就该公告中所述有关陈大宁先生(“陈先生”)履历作出以下澄清:陈先生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而非二零一四年)期间担任名轩(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除上述澄清外,该公告所载的其他资料维持不变。承董事会命,生活概念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徐强。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徐强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吴丽玉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许鸿群先生、边洪江先生及陈文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