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華潤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2013年11月4日獲董事會採納,並於2018年11月27日及2025年11月7日進行修訂。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所需技能與多元性,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董事會成員變動提出建議;物色合格董事人選;評估董事的時間投入、貢獻及履職能力;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主席或指定成員須出席股東大會並回答股東提問。委員會有權向公司高層索取資料,必要時可尋求外部專業意見,並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亦可按需要召開,決議可由全體成員書面簽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