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