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业绩预告、风险事项等,并规定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