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前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事项等。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布,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