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28)于2025年11月6日接纳银行发出的补充融资函件,对原有最高2亿港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的到期日延长12个月,自补充融资函件日期起计。该融资仍受银行最高要求还款权约束,且银行可随时全权酌情修改、取消或重组融资及定价,无需事先通知。原融资函件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修订后的融资条款,公司须持续满足三项承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为北控集团单一最大股东;北控集团继续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燃气集团不少于51%股权;北京燃气集团继续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不少于51%股权。若违反上述任一承诺,银行有权即时终止融资并要求偿还所有未偿款项。
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