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收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云23刑初20号】。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在云南新立公司工作期间,擅自复制、留存并带离公司从德国钛康公司引进的‘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相关资料,并在离职后为河北吉诚公司建设生产线提供技术支持,非法获利共计2700万元。法院判决三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半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案件尚在上诉期内,公司已就相关民事责任提起诉讼,目前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