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征询、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还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