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董事候选人需提交真实完整资料,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当选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