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Damai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司董事会宣布,有关出售附属公司股权及业务的事项,已构成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XIVA章,该交易需进行披露。交易涉及出售方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为第三方独立人士,交易标的为若干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及相关业务权益。交易代价约为5亿港元,其中包含现金及其他对价。经扣除相关费用后,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不再作为公司附属公司入账。此外,公司强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亦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已获必要批准,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