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章程)
Pony AI Inc.提名委员会章程于2024年10月17日首次采纳,并于2025年4月10日修订,该修订紧随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旨在检讨董事会人数、组成、职能与需求的一致性;建议董事及委员会成员的甄选标准,物色合资格候选人,审议股东提名;推荐股东大会选举或填补空缺的董事人选;建议董事委任及独立性认定;监督董事会评估工作;设定并监督董事薪酬。
委员会成员由一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成员可由董事会任命或罢免。
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董事候选人甄选;建议董事会及委员会成员资格标准;评估现任董事表现;定期检讨董事会组成,考虑多元化、年龄、技能、经验等因素;审查候选人独立性;支持董事会自评及委员会表现评估;每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检讨并审批董事薪酬,明确薪酬目标,评估董事会表现并据此设定薪酬;监督董事履新及持续进修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每年评估自身表现及章程适用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委员会有权获取充足资源,聘请内外部顾问、猎头公司及薪酬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可授权小组委员会或主席行使职权。
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多数成员出席构成法定人数,决议需多数票通过,主席可投决定性一票。会议记录由秘书存档,经主席签署后发送全体成员。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具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