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分别计算表决权。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