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提升决策水平。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党委研究讨论为重大问题前置程序。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外部董事过半。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与合规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勤勉履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