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公司设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