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决策前的项目初审与提案准备。战略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5年10月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