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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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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不得担任的情形包括: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到期、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组织培训及合规监督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须代行职责。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报交易所备案。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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