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与的外部审计沟通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信息须保密。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