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审查独立董事提名人资格并披露意见。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得同意、会议审议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