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主任委员任组长。决策程序包括投资评审小组初审、立项、评审并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报董事会。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