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或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董事长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提起诉讼。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处分,严重者罢免或解聘。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