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及资料由公司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