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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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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亦纳入管理范围。董监高应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事实发生两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监高在年报、季报公告前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及监督,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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