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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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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8,539,341元,股份总数为2,818,539,341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财务及董事、高管行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设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设立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章程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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