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0月17日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2,579.908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设立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涉及军工事项的特别条款要求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规,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键人员变动实施备案或审批。章程还规定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