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严禁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相关行为违规将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