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5)徐仲决字第282号。因公司与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徐州和瑞华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为51,995,000.00元。公司此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徐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待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后再依法处理。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租赁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