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5,487,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07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