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本次质押5,420,000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本次质押后,丰华先生累计质押24,6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25.12%,占公司总股本5.83%。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53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33.03%,累计质押36,62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26.24%,占公司总股本8.67%。所有质押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冻结情况。丰华先生资信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