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参加后续培训,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可行使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机构等特别职权,须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知情权、工作条件及津贴,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