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在两日内披露。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个人债务未清偿等情形时,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申报持股情况,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职后仍须保守商业秘密,承担任职期间责任。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违规者公司将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