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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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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和高管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信息。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管,无正当理解任可要求赔偿。离任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内控审计部负责监督。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任后两年内有效。离职后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查,必要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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