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提供考核资料并执行决议。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