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委托理财限于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理财资金不得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高风险投资。审批权限方面,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由董事长批准;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理财计划拟定、实施及日常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等条件,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风险及损益情况,重大风险须及时公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