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