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接收持股1%以上股东的提名提案,并对累积投票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